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契稅試算


  1. 契稅計算公式:申報契稅金額(房屋現值)×契稅種類適用之稅率=應納稅額。
  2. 本表估算之稅額,係依契稅條例及其相關規定之計算公式估算,僅供概算之用,實際應納稅額仍應以申報時核定之發單資料為準。
  3. 契稅條例第十三條規定第三條所稱契價,以當地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評定之標準價格為準。但依第十一條取得不動產之移轉價格低於評定標準價格者,從其移轉價格。不動產評價委員會組織,由財政部定之。
(可申請房屋稅籍證明參用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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